建筑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陈杰荣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要求,现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建筑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管理办法。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为高校的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证。

二、学生党员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而慎重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2.育人为本、重在培养。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把大学生党建工作融入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切实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培养发展大学生党员。

3.全程教育、实践成才。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党员培养发展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大学生党员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党员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三、学生党员发展的基本标准

全面把握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和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

1.政治标准:有正确的入党动机,能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按期每个季度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积极分子满一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考核合格。

2.学业标准: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每学期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0%。

3.行为标准:在行为表现上严于律己,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榜样作用,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群众基础:学习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关系,受到老师、同学的信任和好评,班测评同意率均不低于90%,教师测评无不合格。

四、学生党员发展的评选过程

1. 个人发展素质分(40%):根据《建管学院入发展对象选拔素质分自主申报表》计算得分;

2. 班级学生测评分数(30%):班级1/2以上学生且不少于20人参加,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同意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得分;(班级人数不够可扩大到专业群。)

3.学生党支部测评(30%):符合基本条件同学答辩,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进行测评,根据推荐测评结果计算得分;

4. 计算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得分:综合素质分=个人发展素质分*40%+班级测评*30%+学生党支部测评分数*30%

5.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经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认定酌情加分;

6.经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上报党总支后确定发展对象。

 

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管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20231016




建管学院入发展对象选拔素质分自主申报表

一、学习情况(25分上限)

1.学业情况:特等+8分、国家奖学金+7分、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学习进步奖+1分;

2.资格证书:中级职业技能证书+7分、英语六级+6分、职业技能证书+4分、1+X证书+4分、英语/日语四级+3分、计算机二级+3分。

二、荣誉称号(15分上限)

国家级+15分、省级(非校内选拔)+12分、省级(校内选拔)+8分、市级(非校内选拔)+8分、市级(校内选拔)+6分、校级+3分、院级+1.5分。

三、竞赛获奖(20分上限):

同一类型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非政府主办降一级降一等级加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11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1086分;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43分;校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及以上未获奖活动+1/次;院级活动不分档次+1分;

四、科技创新(10分上限)

1.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一作+10分、发明专利二作(指导老师一作)+8分实用新型专利一作+3分、实用新型专利二作(指导老师一作)+2分。

2.发表文章(见刊):SCI/SCIE/EI/SSCI/A&HCI/CSSCI/CSCD/北核一作+15分、知网收录刊物论文一作+10分、知网收录刊物论文二作(指导老师一作)+8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一作(有ISSN/CN双刊号)+6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二作(指导老师一作)+5分。

五、任职情况(15分上限)

助理班主任+5分、学生组织干部任职一学年(考核优秀)+5分、学生组织干部任职一学年(考核合格)+4分、班级任职一学年(考核优秀即院优干)+3分、班级任职一学年(考核合格)+1分、学生组织干事任职一学年+1分。

六、服务学院发展(15分上限)

按照服务类别,由学院认定,1/次,校外5分上限。

七、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视情况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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