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办法
发布者:赵培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12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维护好学院的教学科研安全秩序,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苏建院发〔2018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检查形式

第二条  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专项检查、常规自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

(一)专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的针对学院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基地、实验场所、设施与装置等的专项检查。

(二)常规自查。学院对实验实训室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检查。学院对实验实训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三条  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以便随时备查。存档由安全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项目应视不同安全检查形式有所侧重,可按照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实验实训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与其它等内容开展自查、检查和抽查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一)安全责任体系

1.有健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全员。

2.有健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都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

3.切实落实责任制,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

(二)经费保障

有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第六条  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3.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并上墙。

4.危险性实验有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上墙。

5.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检查

1. 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2.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整改意见书通知被查实验实训室,并及时落实整改,形成整改记录并存档。

3.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资料存档。

第七条  安全教育

(一)教育培训计划

1.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

(二)活动组织与实施

1.开展了教职工、学生安全教育与培训,有资料存档。

2.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有资料存档。

(三)宣传

1.在学院网站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

2.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3.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环境与管理

(一)场所

1.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2.实验实训室张贴针对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实训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4.实验实训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5.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6.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室或楼层应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

(二)卫生与环境

1.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布局合理。

2.实验实训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3.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4.无废弃物品。

)场所其它安全

1.楼层或实验实训室配备了急救药箱,药箱不上锁、药品在保质期内。

2.实验实训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3.实验实训室内不存放或烧煮食物、饮食;不在实验实训室内睡觉过夜。

4.实验实训室内无吸烟现象;实验实训室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5.屋顶天花板安全固定。

第九条  安全设施

(一)消防设施

1.根据实验实训室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栓、沙桶等),并正常有效。

2.实验实训大楼有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了应急指示灯。

3.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种类合适,无过期现象,摆放位置利于取用。

4.重点部位应有防盗和监控设施,包括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源存放点等。

(二)应急喷淋装置

1.化学和生物类实验实训室有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且正常有效并有巡检记录。

2.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头下方无障碍物。

3.应急喷淋装置水压能保障出水畅通,洗眼装置的水压适中以保证一定的出水高度。

4.实验实训室内有毛巾或毛巾毯并置于应急喷淋装置附近,随时可用。

(三)通风系统

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对于排放有毒有味废气体的实验实训室,有吸收过滤装置。

2.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有风速测定等维护、检修记录。

3.换气扇使用正常。

4.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5.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通风机。

第十条  水电安全

(一)用电基础安全

1.插头插座功率需匹配,无私自改装现象。

2.不乱拉乱接电线,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3.多个大功率仪器不使用同一个接线板。

4.不能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不直接放在地面;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5.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6.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确实需要,应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7.实验实训室和电气设备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8.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板上的导线应有盖板或护套。

9.加热器采用耐高温阻燃导线。

10.配电柜/箱无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

(二)用水安全

1.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2.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3.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第四章  安全整改及责任追究

第十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应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条件具备时应立即整改。

第十  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和验收要形成闭环式管理,以书面材料存档。

第十  对于故意隐瞒、掩饰安全隐患因素,推卸责任的,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力的,或者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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