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冯郁馨 发布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1596

 

一.奖学金分类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

二.评奖比例

特等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一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 (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二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全班获得奖学金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25%以内。班级量化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在前或后10%的班级,班级总名额控制比例可按5%幅度进行增减,总名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少数民族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按各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择优评选(已经达到要求的除外)。

已奖励过的单项奖不再重复奖励。

三.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 拖欠学费却未办理任何手续者;

2. 受到纪律处分者;

3. 学期成绩有不合格者;

4. 品德测评不合格者;

5. 学期个人行为规范不合格者;

6. 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记录者。

四.成绩标准

(一)普通校级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学期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考试课单科不低于80分,考查课良好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学期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5-90分(不包括90分),考试课单科不低于80分,考查课良好及以上;

二等奖学金:学期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0-85分(不包括85分),考试课单科不低于70分,考查课中等及以上;

三等奖学金:学期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在75-80分(不包括80分),考试课单科不低于70分,考查课中等及以上;

说明:

1.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不包括公选课和二级制的课程。

2.所有评分为二级制的课程只需合格。

3.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在评奖学期内不允许有旷课,二等和三等不允许有超过三次以上的旷课。

4.二年级以上学生评选奖学金时,二等奖学金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一等奖及特等奖原则上应通过英语三级A级考试。

5.班级班长、学委奖学金评定与班级学风考核结果挂钩。

(二)单项奖:

1. 开拓创新奖: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等在公开报刊上发表;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或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者,可获此奖项。

2. 学习奋斗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证书、提前修满学分并毕业、在校期间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可获此项奖。

3. 竞赛优胜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市级获一等奖、省级获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获此奖项。在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且影响较大的,也可获此奖项。

4. 精神文明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坚持做好人好事等,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者,可获此奖项。

5. 见义勇为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者,可获此奖项。

五.实施办法

考虑到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双向作用,学期评优的基本原则为:根据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按学习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确定名额的分配。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单项奖的评选,根据学校单项奖设立的奖项条件确定。

六.评定程序

1. 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辅导员、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计算学生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学习成绩由学院下发,学委负责核准加权平均成绩并公示无异议,教学秘书审核。

  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秀=90,良好=85,中等=75,及格=60。二级制不参与计算。

3. 计算个人发展素质得分。凡取得评优资格,符合相应奖项等级成绩标准的同学可根据《建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填写“建管学院学生发展素质测评个人申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此项得分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

4. 计算个人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行为规范分×30% + 发展素质分×70%。行为规范分以“无线建院”公布的学期末的最终成绩为准,最高分100分,发展素质分以公示无异议的得分为准,最高分100分。

5. 确定奖学金最终人选。评定方法:符合同一等级标准的申请人,以其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取限定名额的人数,落选者可与下一等级参评者继续评比。

6. 单项奖暂无名额限制,以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7.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8. 在评定过程中,学生可申诉报错,申请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9. 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建筑工程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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