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贫困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8   浏览次数: 230

建管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均可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认定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老生资格复核。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15级)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其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等行为的,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情况特殊的学生要求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核通过后,名单汇总报学院审批;复核不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2.认定建档。学生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平时表现,对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认定。评议、审核通过的,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评议、审核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家庭经济极其困难(A档)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B档)

3.家庭经济比较困难(C档)。

四、工作要求

1.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各班需成立专门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其他成员建议为班委、各寝室长、及非相关人员的学生代表等,要充分尊重听取各小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平、公正的落实此项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是审批各类资助项目的主要依据,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真实准确。

3.加强监督管理。1各班要开展耐心细致的工作,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2学院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加强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班要以此为契机向学生宣传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及资助项目申请程序,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5.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将妥善保管建档材料,并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贫困建档需要上交的纸质材料

  1.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3.能证明家庭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贫困证明原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六、学生纸质贫困建档后还需网上申请建档

经过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后建档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学生建档纸质材料上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审批各班上交的学生纸质建档材料,最终确定建档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公示给各班。经学院审核确定给予贫困建档的同学还需进行电子信息注册,本人需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系统(http://erp.jsjzi.edu.cn/login.portal)网上填写个人建档信息。因新生用户名和密码还未生成,所以新生的网上贫困建档申请等候学院进一步通知,老生经学院审核同意建档后,可直接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进行网上建档。

七、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于92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上交。贫困证明原件的材料因路途较远的可以等到十一放假以后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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