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2   浏览次数: 391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无遗漏(可提供材料补充认定)。

    二、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处具体落实本各班的复查工作。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宿舍长等组成,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2、复查方式。贫困学生本人自查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有补充材料等。工作组认真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了解、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各班酌情开展。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审议。(届时学院会将已经上交贫困建档材料的班级返还至各班,由班级复查工作组核查材料的完整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原件。)

    3、复查结果。各班根据复查的结果以纸质书面的形式上报学院,需核查组长班主任签字。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特殊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同时,根据复查结果更新完善班级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请各班在325日之前完成复查工作,形成纸质书面汇总材料(见附件模版)并将学生建档材料统一上交学院利亚楼B-311陈老师处;4月上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复查工作进行抽查。

咨询电话:83996067   15152808932

附件:贫困核查书面汇总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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