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课程的重修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 2014-09-17   浏览次数: 731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14届结业学生重修考试安排如下:

1.公共基础课程的重修考试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监考教师

备注

1

英 语

920800930

J3-D103

  云、孟红霞

 

2

数 学

920800930

J3-D104

  建、刘东方

 

3

计算机

920800930

J3-A301

郭夫兵、鲍晓明

 

注:如个别同学考试时间相互冲突,请提前到教务处协调。

考试成绩务必924日前报教务处。

2.专业课程的重修考试安排

专业课程的重修考试安排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专业负责人协调安排具体负责人,实施专业课程考试的各项工作。考试成绩务必924日前报教务处。

3.毕业设计(报告)答辩安排

毕业设计(报告)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按照学校毕业设计(报告)的有关规定,将在2014101日至1131日前完成补答辩工作,成绩合格者可以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在1231日前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毕业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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