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执行学院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校期间文明修身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以上。
2.学习勤奋,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3.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
4.在市级行政部门或各级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在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在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成员,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①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及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公示、推荐。
3.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4.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自己的情况在excel表中填写,发送至jgxg2012@126.com
个人情况包括:班级、姓名、学号、奖学金、荣誉、其他奖项
所有奖项或荣誉都按学期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