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教案是教师以章节或课时为单位编写的教学具体方案,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对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及教学方法等做出具体的设计。 2.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吸纳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适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教案,以确保教学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3.教案既不同于教学大纲,也不等同于讲稿(或讲课题纲)。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要求,而教案则是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讲稿(或讲课提纲)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4.教案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教师应注意教案、讲稿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5.针对不同的专业及不同层次的学生,教案要有所区别。同一授课内容,如专业不同,则授课内容的侧重点就不一样,要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及重点。 6.教案的编制主要按课时进行,一般以一次课堂教学(2-3学时)为单元撰写教案。 (二)基本内容 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授课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组织等。 1、一般项目:主要包括学期、时间、课程名称、授课班级、课程总学时、本学期计划学时、课程总学分、本学期学分、所属系、所属教研室、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专业及班级、授课学时、授课内容等; 2、教学目的:简要注明大纲要求掌握、熟悉、理解、了解的内容,备课中考虑课堂教学目标,使学生通过整个课程或某一课堂的学习,达到预期的效果。 3、教学内容:是指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确定课程教学或课堂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及其重点、难点。 4、教学方法:是教师把自己的学识传授给学生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不应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主动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和方法。教师授课可采用多种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自学辅导法、练习法(习题或操作课)等。既可以采用单一的教学方法,也可以是几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5、多媒体使用:包括多媒体、投影、影像、CAI课件等。 6、 教学过程:教案要对课堂每一环节进行设计,制定出具体时间,如复习旧课、导入新课、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讲解、课间提问学生内容、作业的布置及对本节课的归纳总结等。 举例、案例、重点标注、讲解提示以及新增内容要有所体现。 7、 课后自我总结分析:是对课程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评价;某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应用;师生互动活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 在这七个因素中,教学过程设计是整个教案的主体部分,既体现出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它们的时间分配、具体方法的应用,相互间的衔接、过渡,以及教学过程与板书的协调等等,充分反映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 (三)教案书写要求 1、由于课程门类、教学内容的差别,对教案的书写格式一般不作严格的统一规定,根据教师本人的书写习惯,表式、非表式均可。但无论以什么方式书写,都应该包括上述各项内容。青年教师的教案还应该有板书设计一项。鼓励教师在备课中发挥自己的特色和创造能力。 2、教案内容中的一般项目一般在教案首页中逐项标明清楚。 3、教案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文字正确,电子教案要力争体现精心设计,画面清晰、大方、美观,突出实际应用和教学效果。 (四)教案使用要求 1、教师任课时必须随身携带教案。 2、教师在该门课程授课前要将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阅教案,提出指导意见。教案检查合格后,教师可以授课;不合格教案必须重新修改,经认定合格后,教师方可授课。无教案者不准上课。 (五)、教案评审由系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