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冯郁馨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2183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根据《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 奖学金分类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和学习进步奖

  2. 评奖比例
    特等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一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二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全班获得奖学金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班级量化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在前或后10%的班级,班级总名额控制比例可按5%幅度进行增减,总名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3. 参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拖欠学费却未办理任何手续者;
    2.参评学期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学期成绩有不合格者;
    4.基础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记录者。

  4. 参评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成绩等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素质×30%+发展素质分×70%,其中基础素质分由早操、课堂、晚自习、公寓卫生、公寓治安等日常考核组成;发展素质分由专业排名、竞赛获奖、党团荣誉、科技发明、志愿活动等组成。

  5. 普通校级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2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1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2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原则上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

    说明:

    1.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在评奖学期内不允许有旷课,二等和三等不允许有超过三次以上的旷课。

    2.同等条件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由高到低评定。

    (二)单项奖:

    1.开拓创新奖: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等在公开报刊上发表;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或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者,可获此奖项。

    2.学习奋斗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证书、提前修满学分并毕业、在校期间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可获此项奖

    3.竞赛优胜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专业职业类竞赛,市级获一等奖、省级获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获此奖项。在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且影响较大的,也可获此奖项。

    4.精神文明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坚持做好人好事等,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者,可获此奖项。

    5.见义勇为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者,可获此奖项。

    (三)学习进步奖:

    1.全日制在校生(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参评)在一学期内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在班级的综合排名,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及以上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励。

    2.学习进步奖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每学期一次,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教室、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均有良好的表现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五.实施办法

    考虑到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双向作用,学期评优的基本原则为:根据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按学习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确定名额的分配。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单项奖、进步奖的评选,根据学校设立的奖项条件确定。

    六.评定程序

    1.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班主任、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各班级对学生参评学期的基础素质分、发展素质分、专业成绩、违纪处分进行班级公示。发展素质分以个人申报录入系统材料计算。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初评出结果,报学院审核。

    4.确定奖学金最终人选。评定方法:符合同一等级标准的申请人,以其综合素质得分排序,取限定名额的人数。在班级内部评选过程中,若出现滑档情况,在下一等级名额足够情况下,则优先保证滑档的同学获得下一等级奖学金;若下一等级名额不够,则滑档同学之间仍需要按照综合素质得分排序确定等级。

    5.单项奖暂无名额限制,以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7.发展素质分等在申报时间内,学生可申诉报错,申请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凡超过申诉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8.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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